close

剛剛接到朋友msn通知

說最近他朋友的網誌因為放了音樂 而被抓

好像是什麼智慧財產權的關係吧

我想 這還蠻無辜的=.=

blog owner願意放影音在自己的blog 上 那也算是一種廣告行銷阿~ 免費幫人行銷

甚至可以在網路關鍵字搜尋中可因為多人介紹而增加曝光度

聽說 被抓後 就犯了形事責任~

真的假的阿!!  誇張誇張!!

這樣以後誰還敢介紹音樂影片阿~~

有誰懂的可以回覆一下嗎?

 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救世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